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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亲属回避制度4篇

时间:2023-08-10 16:54: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企业亲属回避制度

  

  XX有限公司公司员工亲属回避管理规定二级流程三级流程文件编号制订日期核准上级流程Owner流程Owner版本生效日期审查制订文件修订记录序号版本变更修订页次所修订内容的摘要修订日期修订者

  内部公开公司员工亲属回避管理规定41.目的为加强分公司员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止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特拟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直营分公司全体员工。3.定义序号名称定义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1亲属回避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上相关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亲属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是指存在亲属关系的公司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的回避。是指存在亲属关系的公司员工在开展招聘、晋升、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审计、监察、采购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的回避。23任职回避公务回避4.关键角色及应负责任无。5.流程图无。6.原则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员工之间提倡互相激励、共同提高,反对丧失原则、损公肥私。7.亲属关系界定7.1夫妻关系;7.2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7.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7.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7.5情侣关系:指恋爱的、正在交往中的两个人,通过对当事人双方取证,可证明男女朋友关系的;1/3内部公开公司员工亲属回避管理规定48.任职回避8.1任职回避内容8.1.1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8.1.2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8.1.3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其亲属不能从事财务类、人事工作;8.1.4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在本公司工作;8.1.5业务人员不得与其亲属存在上下游客户关系;8.1.6情侣不得在同一部门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8.2任职回避方法8.2.1员工在进行任职回避时,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情况特殊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8.2.2任职回避可采取调换岗位、向其他分公司推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多种方式。9.公务回避涉及到本人或亲属的有关应回避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9.1公务回避内容9.1.1招聘、考核、奖惩、评优、选拔、任免、调薪、调配、辞退;9.1.2对其亲属的审计、检查;9.1.3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9.1.4其他一切与之有利益关系的工作。9.2公务回避办法9.2.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9.2.2主管领导人或专项工作负责人提出回避要求;9.2.3利益相关者提出回避申请;9.2.4员工职务任免或专项工作开展前,人事行政部(或相关部门)再次核查其亲属关系,提出回避要求;9.2.5员工举报且经查实的应回避事项,由调查部门提出回避要求。2/3内部公开公司员工亲属回避管理规定410.亲属关系的上报10.1任何员工在录用前有义务主动向人事行政部如实说明在公司内部或上下游业务工作的亲属关系;10.2任何员工在发生应回避的任职或公务时,有义务主动向人事行政部(相关部门)如实说明;10.3任何员工产生属于回避范围内新的亲属关系时,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相关部门)说明。11.亲属关系的审查及监督11.1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开展员工亲属关系摸底工作,并及时记录于员工花名册中;11.2人事行政部确定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及时处理;11.3全体员工有义务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规行为向所在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等进行举报。12.关于违反本规定的处理12.1对于任职回避中,应进行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批评教育无效后,除采用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外,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开除等;12.2对于公务回避中,应进行回避而未回避的,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重新进行商议。对拒绝回避的,经批评教育无效后,除采用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外,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开除等;12.3对于在录用过程中隐瞒其亲属关系的新进员工,公司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薪、降职、辞退等;12.4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相关部门)应对本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于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一经查实,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13.相关文件无。14.相关表单无。附则无。3/3

篇二:企业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篇: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其依照公司招聘程序单独前往公司指定招聘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招聘表时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店长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人事职员。(四)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店长级以上干部不得直接向人力资源中心推荐与本人有

  5.3举报。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事部门或总经办举报。

  第二篇: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人事/会计/出纳/仓管)。

  2.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2.1夫妻关系

  2.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2.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2.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3.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3.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

  定其中一方回避

  3.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3.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二)凡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主管级以上人员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朋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其依照公司招聘程序单独前往公司指定招聘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招聘表时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主管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人事职员。

  (四)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直

  接向人力资源中心推荐与本人有第三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对员工考评、加薪、晋级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之便为与

  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员工谋取私利,在考察或评议上述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公司财务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

  对象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七)行政监察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实施检查时,作为

  被检查对象

  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八)招投标工作及其他一切与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工作。3.2.2任职回避:是指本制度所规定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回避。

  (一)公司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

  上级的岗位,也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司(中)高层、区域经理、督导主任、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分公司工作。

  (三)在同一个部门或分公司工作的,原先不存在回避关系的员工,在出现

  回避关系后,应按照本规定向所属人事主管部门汇报,申请回避。3.3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另行处理。4.回避处理方式

  4.1主动申请。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人员已经发生用工事实的,当事人应主动向所属单位人事主管汇报,申请工作回避;各单位人事主管每月28日前汇总人员资料,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交总经办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岗位调整或作劝退处理。4.2监督检查。各分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本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加以纠正。应回避的公司员工,如拒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或在录用、晋升、调配或其他职务活动中发现存在蓄意隐瞒回避关系,或者应回避未予回避,导致公司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的,公司除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超过5000元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3举报。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事部门或总经办举报。

  第三篇:近亲属回避制度定(小编推荐)

  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杜绝以权谋私或以职谋私行为的发生,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邻水联社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联社本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联社同一部门工作。

  2、各网点的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联社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联社高管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联社稽核部门对各岗位进行内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联社处罚委员会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联社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近亲属关系及对方姓名。

  2、整理上报。各网点/部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信用社/部门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信用社/部门填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

  4、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实施回避。联社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联社高层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提前实行告知制度。

  五、回避纪律

  1、在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暂停其现岗位工作,进行相应处罚。

  2、各信用社/部门要如实填报本信用社/部门员工近亲属的情况,如隐瞒不报的,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信用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3、对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或提前申请回避的,相关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回避,并对其进行处罚。

  4、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为违规当事人说情,为其开脱责任,严禁包庇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或者为其出谋划策,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对严重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级员工在被录用、晋升、调动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在联社任职的亲属情况,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视同营私舞弊,予以严厉处罚。

  6、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按回避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岗位的调整,确实难以安排的其中一方必须自动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制度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储汇从业人员近亲属回避制度

  XXXX储汇从业人员近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XX企业XX金融机构内控管理,规范金融

  业务操作规程,优化内控环境,防范经营风险,依据《民法通则》及《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指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亲属范围及回避范围

  第二条

  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亲属关系:本人、父母、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四)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五)法律上的抚养及被抚养等亲属关系。第三条

  回避范围

  业务稽查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班组长及临柜储蓄营业人员。

  第三章

  回避原则

  第四条

  回避原则为:职务级别不同的,有职务较低的一方进行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其中一方进行回避。第五条

  二类及代理金融网点的负责人与其亲属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从事XX金融性质的工作,(如部门领导及机构负责人分管储汇业务的,其亲属不得在其权限范围内从事会计、出纳、事后、信贷等经济工作);

  第六条

  从事XX金融业务的同级人员、营业员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第七条

  有亲属关系的XX金融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新属关系,主动回避,不得隐瞒。

  第四章

  回避程序

  第八条

  本人自报亲属关系,由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意见,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落实。

  第九条

  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中发现涉及违章违纪行为,应暂停回避,待查明后,再行回避。

  第五章

  回避纪律

  第十条

  亲属回避要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各级领导不得以任

  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或拖请他人进行干预。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亲属回避制度,对因不认真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导致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并从严查处。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动态掌握并建立从业人员亲属关系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用工,科学管理。

  第十三条

  在从事XX金融业务工作中,对婚姻等情况所形成的新亲属关系,要进行经常性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有XXXX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XX信用联社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

  XX信用联社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辖信用社现职干部和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职能部室担任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职务。

  2、联社稽察部、财务部正、副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基层信用社主管会计职务。

  3、联社机关干部的亲属不得在联社机关同一部(室)工作。

  4、联社营业部正副经理、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的社(部)工作。

  5、辖内各信用社的员工亲属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联社在召开班子扩大会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2、联社稽察中队成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实施稽核或检查时,作为被稽核或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3、联社财务部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联社安全保卫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进行安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

  1、基层社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近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本社(部)的副主任(副经理)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2、整理上报。各社(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县信用社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1份至联社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社(部)填报情况,由联社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全县信用社员工回避方案,交联社领导班子审定。

  4、实施回避。联社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联社领导班子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实行告知制度。

  五、回避纪律

  1、在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暂停其现岗位工作。

  2、各社(部)要如实填报本社(部)员工近属的情况,如隐瞒不报的,联社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社(部)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直至就地免职。

  六、本制度由X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制度,回避,亲属,工作,员工,进行,规章制度,信用社近亲回避制度

  内容摘要:XX信用联社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

篇三:企业亲属回避制度

  

  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第一篇: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防止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2.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3.为避免公司机密信息的跑、冒、滴、漏和信息的失真散播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

  1.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

  4.公司供应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人力资源等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5.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公司时不存在亲属关系,后建立血系亲属关系,凡涉及以上四条内容的,应主动到人力资源中心做好备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整。未到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做备案或不服从公司调整的员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6.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第二篇: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相关定义

  1、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2、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近姻亲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四、回避原则

  1、公司财务、融资、经营、物流和化验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工作。

  2、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员工的亲属不得和自己在同一个部门或车间的班组工作。

  3、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交经营团队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时应写明其亲属关系,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入职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同时做辞退处理。

  五、回避纪律

  1、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

  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3、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引进、晋升和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要妥善处理。

  4、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或监事会举报。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三篇: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二)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近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叔侄、舅舅、表兄弟、姐妹等)。

  二、回避规定

  (1)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2)公司高层领导者不能安排亲属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3)公司高层领导者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

  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三、奖惩制度: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亲属或熟人到公司工作,由本人作为担保人;如推荐的亲属或熟人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对于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的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首先劝其亲属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公司的经济合同关

  系,拒不执行者将调离本人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第四篇: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决定、指令贯彻落实,防止企业内部裙带关系及不正之风,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称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姻亲、近亲属

  三、工作制度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管及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工作。

  3、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或侵害公司利益的的活动。

  4、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进入公司前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凡不申报进入公司工作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做辞退处理。

  5、凡涉及到一方亲属工作变动、职称评聘、奖惩、薪酬调整、培训、福利等问题时,另一方亲属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对未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取消,同时

  对未回避员工进行惩处直至辞退或解除合同。

  公司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做出的各项管理决定,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否

  则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亲属关系,任何领导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他人对其亲属进行照顾。

  7、今后招聘新员工原则上不录用和公司现有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附则

  1、被制度发布后,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者,请3登记、备案。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报、第五篇: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

  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2.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3.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五、违规处理:

  1.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2.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4.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

  5.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

  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

篇四:企业亲属回避制度

  

  XXXX有限公司

  公司近亲回避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有关应回避的工作内容,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6.3特殊情况

  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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